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4.8億買地挖出海量垃圾 桃市府向中油求償1.1億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政府開發沙崙產業園區,2019年5月以4.8億餘元向中油收購大園區沙崙段土地,隔年
開工興建污水處理廠,發現地底埋有磚瓦、酒瓶和水泥塊等建築廢棄物,總重逾4500噸,花
費1.1億餘元才清完;桃市府認為土地存在瑕疵,依法可請求減少買賣價金或損害賠償,興
訟向中油追討1.1億餘元清運費,但桃園地院認為請求無理由,判市府敗訴。
桃園市府興訟指出,市府為辦理「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2019年間依土地徵收條
例以協議價購方式購買中油位於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35筆土地,雙方約定價金4億8328萬
餘元,並於2019年5月簽約、7月完成交易,但2020年底開工興建污水處理廠時,發現地底埋
有廢棄物,為了將來建物的承載力,只能將廢棄物完全清除。
桃園市府指出,廢棄物總重超過4500噸,清運費共1億1829萬餘元,由於無法再利用,代表
挖出廢棄物的土地存有瑕疵。市府是2020年底發現瑕疵存在,依法得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
償,由於雙方已經完成交易,所以中油應返還部分價金1億1829萬餘元。
法庭上,中油拒絕桃園市府請求,主張桃園市府2018年5月著手沙崙產業園區用地取得時,
已委請民間開發公司做土地抽樣鑽探,而民間開發公司8月鑽探就已發現抽樣土地有深達6公
尺的廢棄物回填層,並將鑽探結果製作成報告書呈給市府。市府早在2018年8月就獲悉地下
廢棄物種類,可輕易推估廢棄物數量,仍自願承受風險,以當時土地現況出價購地其請求減
少價金及損害賠償實屬無理。
中油也說,中油2006年間陸續購入此次買賣土地,事後未進行開發,也不知道地底有廢棄物
,既然廢棄物不是中油傾倒,中油自然無清除義務。桃園市府既然是廢棄物清理法的主管機
關,本應於土地遭傾倒廢棄物之初就命實際行為人清除,或代為處理再向行為人求償,但市
府毫無作為,放任土地埋藏大量廢棄物,反向中油訴請本案,無疑將自己失職責任轉嫁給中
油。
法院認為,桃園市府在買賣成立前已透過抽樣鑽探報告知悉廢棄物存在的瑕疵,如果想確認
瑕疵範圍是否在可以承受範圍,應能告知中油,再委請民間公司做更大規模的鑽探開挖,但
市府捨此不為,還與中油簽約,足認市府當時是認為縱使廢棄物存在範圍較大也願意承受,
因此其主張土地存有瑕疵而要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顯屬無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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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鄭過張受 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