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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袁庭堯
3.完整新聞標題:
男遭指控性侵女麻吉「濕了不算性騷擾」 1關鍵獲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對各自有男女友、感情卻「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男女老同學,男方遭女方指控兩度性
侵,男方曾傳訊「妳濕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遭一審法官怒斥「非自願性生理反
應」不該被歧視,判賠50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女子在對話紀錄處處流露對男方安撫、
感情的需求,難以證明發生關係時違反自身意願,逆轉判男子免賠,可上訴。
男子與女友人2人是相識10餘年的老同學,是無話不談的知己。女子因男友多次偷吃,找
男子吐苦水,男方以友人身分開導關心,2人便日久生情、進而私下交往,但地下情僅維
持1個月,女子因心理不安提出分手,但男子疑似不同意,還多次脅迫女子替他口交。
2018年10月25日晚間,男子前往女子住處,當時女子心情不佳、要求男子給她擁抱慰藉,
但男子竟趁機要求女子替他口交,強調「如果不從,則以後都不要見面了,妳也知道後果
」。女子勉強同意後,男子竟獸慾大發、直接把女子壓制在床上,最後性侵得逞,女子事
後身心嚴重受創。
2019年1月,男子為了化解2人嫌隙,邀約女子到家中商談。女子抵達後,男子竟稱「我都
變硬了、想要吃掉妳」,在女子堅決反抗下,男子才罷手。
事後女子傳LINE訊息質問男子,男子還裝傻表示「是我強暴妳?」甚至還說「妳濕了,應
該不認為是性騷擾」,女子一看大怒,向法院提告求償240萬。
一審法官認定男子遭控性侵,卻未有辯駁還隨即道歉,有違常情。翻閱雙方對話紀錄,對
於男子稱女子濕了不算性騷,怒斥這是歧視女生「非自願性生理反應」,判賠50萬元。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發現,女子在被逼迫口交之後,仍多次單獨前往男子家中,男
子事後並未承認自己有強暴行為,女子還對其說「我會需要你拍拍」。法官認為,女子在
案發後,反倒要求男子多給些安撫及感情,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男子違反女子意願,最後
撤銷原判,改判男子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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