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害死隊員入監 領隊提再審批「法官沒登山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6-27 17:28:35
1.媒體來源:三立
2.記者署名: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害死隊員入監 領隊提再審批「法官沒登山實務經驗」要國民法官審理
4.完整新聞內文:
登山領隊王詮翔多年前率隊攀登馬博橫斷,造成張男摔死,刑事部分判1年8月確定,入監
服刑。他日前竟提再審,控訴張男妻兒用假資料騙法官,自認確有盡告知義務,還說「法
官沒有登山縱走實務經驗」,請求由國民法官做出公平審判。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原確
定判決事實明確,再傳證人也無法動搖,判他敗訴。
回顧該起事件,男子王詮翔103年擔任登山領隊,在臉書開團招攬。108年間,張姓男子等
5人報名參加馬博橫斷8日行,每人支付8千元費用,3月12日至19日攀登。然而,王男未經
張男等人同意,自行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上偽簽姓名後,向玉山國家
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
王男疏於注意玉管處公告,3千公尺以上步道有積雪訊息,只提醒大家攜帶簡易冰爪,還
說「若無冰爪也無需刻意準備」,12日出發,14日攀登秀姑巒山。當時發現沿途已有不少
積雪,還有2名登山客好心告知山上積雪,已決定更改路線。王男竟仍繼續帶領無雪攀裝
備的張男等人,輕裝攻上秀姑巒山。雖然順利攻頂,走在最後面的張男卻在返程途中,距
離登山口約600公尺處滑倒,當場摔落深達300米的深谷死亡。
王男一二審均遭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判1年8月。家屬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王妻
與次子分別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長子求償喪葬費及慰撫金共226萬元。法官判王男明
顯有過失。最後扣除死者家屬已獲得犯罪被害補償金,王男應賠償張妻124萬多元、長子
122萬多元、次子99萬多元。
王男入獄後,卻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再審,除維持事發後不認錯的態度外,他還反控張男
妻兒用假資料拼湊,造假誘騙法庭說他常造成山難事故。他辯稱自己登山帶隊20多年,沒
發生過請求救援或直升機吊掛紀錄。
王男還辯稱,他當時確有徵詢全隊應該要撤退,但「隊員認為他們是老闆」,他沒有權力
,是隊員自甘冒險,繼續登山行程。他也已經做了危險提醒,「若報名了就是同意所述,
不同意就不要報名」。他認為法院法官因工作繁忙,大多對登山健行、申請及縣市登山的
自治條例,較沒有詳細的參與及實際的登山縱走經驗,期望本案再審可轉由國民法官,對
他做出公平審判。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確定判決已詳述調查、取捨證據結果,以及認定犯罪事實的心
證理由。對於王男所辯不採的理由,也逐一析述明確。原確定判決本其自由心證對證據予
以取捨及判斷,並無違背一般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的情況。
另外,原確定判決說明王男在臉書社團張貼「同意代筆」之意,並無法讓人一看就知道是
指「授權代為簽名」之意。且所提出臉書截圖時間非本案成團時間,加上臉書重新編輯貼
文後,貼文時間不會有所變動,所提出的貼文是否為原始貼文,已非無疑。
法官認為,王男是受有報酬的領隊,對於受害者應負有更嚴謹的注意義務。該次登山活動
中,王男陸續得知氣候不佳有可能無法前進,卻怠於注意,貿然帶領裝備不足隊員前進。
可知出發前未克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出發後又一再錯失良機,未採取排除危難適當措
施的不作為,導致張男滑落山坡死亡,二者間確有因果關係。王男犯罪事實明確,即使傳
喚聲請人請求的證人,也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結果,最後判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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