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陳建州沒提刑事訴訟 焦糖哥哥曝「公關手段」:因大牙可能會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建州(黑人)28日與妻子范瑋琪聯合發出律師聲明,決定向大牙(周宜霈)提起民事訴
訟,要求對方賠償1000萬元,並公開在社群刊登道歉啟事。對此,「焦糖哥哥」陳嘉行28
日直指該聲明基本上是「公關手段」,認為律師應該不會知道聲明中的要求違憲,「帶風
向多於訴訟目的。」
陳嘉行28日在社群平台發文,認為陳建州夫婦發出聯合聲明求償的舉動「公關手段多於法
律實質意義」,並表示:「為什麼不直接告刑事加重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一千萬。應該
,應該啦,大牙只要有人證,或真的握有一些證據,就會獲判無罪。」對此案的發展抱持
質疑的態度。
對於陳建州在律師函中,強制大牙公開道歉,他也指出該要求有違憲疑慮,「但這家律師
事務所應該不會不知道,所以我才說公關手段帶風向多於訴訟目的。」他進一步引述法條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
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並表達對於大牙的支持,說道:「大牙加油,願女力與妳同在
!」文末附註「#IBelieveHer」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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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行全文】
黑人陳建州和范偉琪對大牙提出「民事求償一千萬」,這個是公關手段多於法律實質意義
。
為什麼不直接告刑事加重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一千萬。應該,應該啦,大牙只要有人證
,或真的握有一些證據,就會獲判無罪。
另外,黑人的律師函第一點,強制大牙公開道歉,有違憲疑慮。但這家律師事務所應該不
會不知道,所以我才說公關手段帶風向多於訴訟目的。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
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
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大牙加油,願女力與妳同在!
#IBelieve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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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整新聞連結:https://star.ettoday.net/news/2529125
6.備註:我大焦糖哥哥開示了,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