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黃哲民
3.完整新聞標題:
檢察官逼美女證人陪睡丟官坐牢 轉任律師被廢照!提告求償吞敗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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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任內於2006年,利用辦案機會迫使1位從事援交的女證人陪他
上床,吳男此舉因犯《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7年6月定讞,出獄後轉任律師,法務部函詢
全國律師聯合會並請吳男表示意見後,2021年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決議依《律師法》廢止
吳男的律師證書,吳男提告聲稱續當律師能服務社會弱勢團體,要求別廢照且法務部須賠
償他2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吳男敗訴,可上訴。
現年59歲的吳傑人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2006年6月任職雄檢偵辦1件應召站仲介賣
淫案時,傳訊1位女證人見對方貌美、且女方怕家人得知她兼差援交,吳男利用女方弱點
,答應不把訴訟文件寄到家裡,藉此私約女方見面後迫使對方上床交換,女方保留沾有體
液的內褲,事後舉發吳男犯行。
吳傑人辯稱和女方兩情相悅遭對方設局,法官不採信,2012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對
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不正利益罪,判吳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吳男到案被羈
押時已被停職,判刑定讞立刻免職,吳男遷戶口躲避到案執行被通緝,逃了70幾天才投案
,服刑4年出獄轉任律師。
《律師法》2020年1月三讀通過並施行的修正內容,規定律師經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後,
若因案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罪名與情節足認有害律師信譽者,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廢止
其律師證書,法務部依此規定清查,2021年函詢全律會意見並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再召
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同年12月廢止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共24人的律師證書,吳傑人
名列其中。
吳傑人當時已改名並在台中開設律師事務所,不服法務部對他廢照的處分,提起訴願企圖
挽救但被駁,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主張法務部無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專門執業技術人
員資格的取得與喪失,應由考試院銓定,律審會與全律會也沒實質認定他所犯罪名與情節
損害律師信譽。
吳傑人動之以情表示,律師以專業知識及服務熱忱服務大眾,若不對他廢照,不但無害於
公益,反而能更多元化服務社會弱勢團體,對公益有利,他還舉另1名律師因教唆偽證、
洩密,僅被懲戒停止執行職務4個月,藉此佐證他被廢照的處分太重,違反比例原則,要
求撤銷對他的廢照處分、且法務部應賠償他200萬元。
法務部反駁吳傑人指出,吳男執行檢察官職務卻和證人發生性行為,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
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轉任律師後,他的犯行難認無害於律師信譽,律師資格審查委員
的組成、審議程序包含通知吳男陳述意見,都依據法律規定,並將廢照處分合法送達吳男
,過程均無瑕疵。
法官審理認為,《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沒違憲,法務部對吳傑人的廢照處分
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更沒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吳男犯行確實破壞司法形象、有損律師信
譽,判吳男全部敗訴,可上訴。吳男2018年轉任律師期間,被女騙徒設局仙人跳,拍下他
酒醉衣衫不整的照片影片、勒索250萬元,吳男形象再受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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