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審判一直是言論自由的一個弊病
我倒覺得這還好
你要一般民眾理解
無罪推定、補強證據適格性
罪疑唯輕、證據能力強弱…等等的法律原則
是有點強人所難
畢竟在台灣
法學教育又不是義務教育範圍
比較嚴重的是
新聞媒體竟也是如此
雖然不至於在報導中直接下定論
但常利用偏頗報導某一方的陳述
或某一方的意見
引領民眾進行公審
以獲取收視紅利
此種「媒體審判」問題
遠超第四權應有的範圍
明明司改會2017年早就審議通過
媒體應於報導相關案件時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應加註類似警語如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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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媒體做到
廣電法22條也是
有跟沒一樣的裝飾品
司改的落實全民法治教育
到底落實去哪了 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