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闖紅燈也要讓 「斑馬線不讓行人」最高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2023-06-29 21:19:39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維)》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許凱彰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連闖紅燈也要讓 「斑馬線不讓行人」最高罰6000!明起執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許凱彰/綜合報導
: 外媒在數月前曾封台灣為「行人地獄」。警政署先日前提到,「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
: 車輛無論遠近都要停車禮讓行人通行。不過,交通部在26日表示,「規定太過嚴苛」,開
: 罰金額已提高,所以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 「斑馬線不讓行人」維持現行標準,但在罰則的部分則是有所調整,違規者最高可罰6000
: 元、記點3點,不僅如此,還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於6月30日起執法。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之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
: 、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 ,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 根據規定,若行人闖紅燈,車輛仍須停車禮讓通行;不過針對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的部分,
: 也會有相關的罰則。
: 警政署表示,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
: (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
: 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前懸(車頭保
: 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9/2530035.htm
: 6.備註:
回文怎麼那麼多人在認知作戰
不讓行人≠要撞行人啊
一堆人在那邊回不然你要撞死人之類的
你在一個路口看到10台車沒禮讓行人=有車禍??
主要還是你開在綠燈的道路突然出現一個寬3公尺的障礙物
你駕駛要怎麼搞...到時候一堆鬼轉急煞
現在的政策罰則就是沒規劃沒用腦 直接硬幹
這東西最根本的地方在於行人要有良好的行走空間吧
台灣道路根本沒辦法讓行人正常行走
觀光區行人就直接走在道路上 你還根本判斷不了
是不是有人要過斑馬線 因為人群都直接走在車道
那邊亂竄亂跑 官員只會直接罰有車牌的了事
做人行道來不及沒關係 免錢的騎樓清空幹不幹?
等所有硬體都做了 再把交通罰則合理全面的推上去
而不是不禮讓行人罰6000 汽車闖紅燈只要罰一半???
這跟殺人vs圖片換臉是不是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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