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777001 (iPad溫開水)》之銘言:
: 一審時吳男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犯行,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男未驅趕圍觀民眾,造
: 成李男重傷且未和解,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 檢方上訴表示,李男因燒燙傷需於公眾場合戴帽或口罩遮掩,避免他人異樣眼光,內心經常
: 抑鬱寡歡;疤痕於夏季經常紅癢難耐,必須待在冷氣空調空間而足不出戶;手指、手肘無法
: 正常彎曲,日常生活均需他人協助,認為原判決僅科處吳男有期徒刑4月過輕。
: 法院認為,吳男於宮廟內燃放鞭炮之際,應注意隔離圍觀者卻疏未注意,致火勢竄燒至圍觀
: 李男身上,坦承犯行,但未達成和解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無男有
: 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可上訴。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9/2529590.htm
推文有人覺得法官判太輕
我本來也是這樣覺得
後來跑去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tuT8QVVbWA
他用那種火樹銀花的鞭炮掛在屋簷底下
你站在下面給鞭炮燒...
這......這是集體智力測驗的問題吧???
開價300~400W 我也是笑笑
難怪法官就判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