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周湘芸
警長宣導「行人闖紅燈也要停讓」引公憤 交通部:各自違規各自處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今天上路,未停讓行人提高罰鍰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且
須上3小時道安講習。台中市警察局長室粉專「TCPB 局長室」今宣導,「行人闖紅燈,駕
駛仍應停讓,俗稱帝王條款」引發反彈。交通部表示,條例未提及例外規定,各自違規各
自依規定處罰,如有特殊情況由執法單位認定。
配合未停讓行人加重罰則今上路,「TCPB 局長室」粉專今天宣導,「行人闖紅燈,駕駛
仍應停讓,俗稱帝王條款。但行人未按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需負擔部分肇責」,引發公憤
。
民眾質疑,現行規定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依法開罰500元,若使用手機造成交通阻礙
開罰300元,但駕駛若差點撞到行人就要罰6000元,且無論行人是否違規都要罰,不符合
比例原則。「朔風法律 N.W.Lawyer / 何孟臨律師」臉書粉專更質疑,以前常聽揶揄說「
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現在他感受「不對,紅綠燈應該是照明用」。
交通部表示,根據道交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
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
上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未提及例外規定,各自違規可各自依規定處罰,也就是行人
恐怕吃上闖紅燈罰單,駕駛同樣會開未停讓罰單,如有特殊情況由執法單位依實際狀況認
定。
交通部也說,未停讓行人執法標準延續現行規定,以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為標準,未區
分大小路口,但僅限於從行人「前方」穿越,若從行人「後方」穿越,並不會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今上路,在未停讓行人部分,小型車罰鍰提高至6000元;未停
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小型車、大型車一併提高至7200元。若因未停讓
發生事故造成死傷,輕傷罰7200元、重傷1萬8000元、死亡3萬6000元。另也新增行經設有
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開罰600元至1800元。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開罰標準由警政署規定、討論;至於民眾認為行人違規罰則過低,
研議提高罰鍰與否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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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行人根本無敵 只差沒直接躺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