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許國楨
3.完整新聞標題:
未禮讓「在斑馬線發呆」行人挨罰? 警︰駕駛違規屬實
4.完整新聞內文:
不禮讓行人罰則加重交通新制才上路,有民眾昨在臉書社團控訴,日前開車行經中市一處路口,遇到一名在「斑馬線發呆許久」的行人,直接通過竟被檢舉開罰,網友則紛紛留言「以前說是行人地獄,現在是開車地獄」;警方今表示,經查婦人當時在斑馬線上要過馬路,並無發呆狀況,駕駛違規屬實才舉發。
交通新制6/30上路,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將被重罰6000元,一名駕駛昨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PO文,同時貼出罰單表示,當時開在台中市南屯區,看到婦人站在斑馬線旁人行道上發呆很久,所以才開車通過,結果卻被檢舉開罰,申訴也無效,唯一慶幸的是,事件發生在6月30日之前,所以挨罰金額是3600元,而不是6000元。
該駕駛希望能夠修法,把未禮讓行人的罰款分為兩種,一種是較高金額的不禮讓行進間行人,一種是較低金額的未禮讓靜止行人,網友則熱議說,「以前說是行人地獄,現在是開車地獄」、「很多人只是站在路口不知道在等什麼,每次看到這一種就很掙扎啊」、「一起揪團站在路口打傳說,攝影機架著荷包滿滿,癱瘓台灣好輕鬆喔」。
也有網友說,「有些行人就是要站在第一條斑馬線上等紅燈,一些開車的騎車的轉彎的都有機會被開單」、「國家級碰瓷法」;警方則表示,該案是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員於5月31日下午1點多,在南屯區黎明路二段的行人穿越道擔任守望勤務時拍攝。
當時發現一名婦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要通行,但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違規屬實,才予以舉發,該名網友指稱婦人在路邊發呆許久,他才通過遭罰,與事實不符,而經再次檢視照片內容,該時段未停讓行人汽機車共2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款,依舊制處3600元罰鍰,將持續要求所屬行人正義執法,以維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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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不死幾個白目行人真的不會怕
希望以後可以有處罰行人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