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陸運鋒/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新規才上路!中和公車轉彎撞行人 面臨高額罰鍰又吊照1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陸運鋒/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發生未禮讓行人肇事首例!52歲蔡姓公車駕駛,昨
天行經中和路、景安路口時,撞上過馬路的85歲趙姓男子,造成趙男骨折送醫;由於前天
開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正式上路,蔡男將被處以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
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為終結「行人地獄」標籤,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月30日新制規則正式上路,提醒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最高可開罰6000元,
而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可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致
人受傷者,將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會吊銷其駕駛執照。
中和警分局調查,去年才拿到職業大客車駕照的蔡男,昨天上午10時許駕駛綠3公車載客
,沿中和路外側車道右轉景安路時,未注意正要過馬路返家的趙男,竟直接將趙男撞倒在
地,警消獲報趕抵,發現趙男右手肘骨折,緊急將其送往部立雙和醫院救治,幸無生命危
險。
警方表示,蔡男經酒測後,酒測值為0,但因蔡男右轉時,未停讓行人穿越道上行人先行
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4項舉發,處7200元以上3萬
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職業大客車駕照1年。
中和分局分局長陳忠龍呼籲,駕駛人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請務必停車,等待行人穿越行
人穿越道始可行駛,若有違反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若因未停讓行人通行,因而肇
事致人受傷,最高得處3萬6000元罰鍰。行人通過馬路,也請務必遵守號誌管制及停看聽
,步行快速通過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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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正常,公車駕駛的素質,還能要求什麼?至少沒怪A柱了。
不過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保持隨時可煞停的狀態,這不是
常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