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人的基本標準,
身為支那血脈的哥布林是不會懂得。
你可以要求自己
做法律之外的承諾以示決心,
但不應該要求別人配合你法律之外的標準,
這是為人處世之道的常識;
而哥布林最喜歡的
就是替別人做出法律之外的道德行為責任,
並在未經對方同意就強加他人要求執行,
來滿足自己的道德要求
想像對方不該勾結黑道黑金、
不該有性平性騷問題,
隨時在想對方犯忌時要如何批鬥;
但回頭看到跟黑道黑金勾結最深,
性騷吃案最嚴重的執政黨,
那群死忠支持者,連屁都不敢說一句
因為那種黑金,叫抗中保台黑金
還有有種黑道,叫抗中保台黑道
講到性平性騷,應該稱作抗中保台的摳逼
別人不配合法律之外的承諾
本來就不是理所當然
更何況還是要求代替別人下這種法外承諾。
如果要求別人
做他們自身沒同意的法外承諾
是台灣的常識,
那台灣人是不是該強迫要求執政的,
接受一些執政黨自身沒有同意的承諾,
也合理吧!
我就笑台灣執政黨現在
連自己的承諾都辦不成,
哪還有本錢吞他們辦不到的承諾。
雙標仔的父母好意思生下這種台灣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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