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最高法院裁決 商家拒為LGBTQ服務受言

作者: MrBing (特別來賓)   2023-07-03 22:44:09
※ 引述 《SaintSeven》 之銘言:
: 美國最高法院針對LGBTQ議題做出最新裁示,認定拒絕支持同性戀者符合言論自由。此結
: 果在美國掀起論戰,總統拜登聲明批評,大法官的裁決可能會導致更多的歧視和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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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透》報導,本案起於丹佛一名網站設計師,身為基督徒的她拒絕替同性婚姻設計網站
: ,因此向科羅拉多州的反歧視法規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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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當地時間週五以6比3做出裁示,認定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允許特定商業活動可
: 拒絕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表示,科羅拉多州的法
: 律是在迫使當事人表達自己並不認同的言論,這違法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
: 案讓美國成為一個多樣化且複雜的國家,這裡所有人都能自由表達所思所想,而不是服膺
: 於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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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表示,「法院在今日寫下了歷史,
: 那就是賦予公眾商業一道憲法權力,讓他們能夠拒絕服務受保護階級的成員。」拜登也批
: 評,「今日的裁決,削弱了長期以來致力保障所有美國人在公共領域免於歧視的法律效力
: 。」擔憂大法官的決定會助長歧視行徑。
先說我本身也很討厭越來越偏激的左膠份子
但仔細想想
這個案子的邏輯是不是也能套用其他方面
新聞內是說,因為設計師是基督教徒,所以拒絕為這對同性戀新人服務

這邏輯是不是也能套用於其他狀況
例如說
服裝店老闆因為不喜歡黑人 所以拒絕跟黑人做生意

餐廳老闆討厭亞洲人 所以亞洲人與狗禁止入內
如果要依照第一憲法修正案來玩的話 那任何仇恨言論應該都受到保障吧 我喜歡尼哥尼哥叫
或是我看到亞洲人就愛叫Ching Chong是我的言論自由啊
但後面這幾個狀況放到檯面上都很明顯是紅燈吧
不覺得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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