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因為炎亞綸
: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還有一條是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另外還有一條
: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
: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這樣照耀樂的控訴
: 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耶
: 大家怎麼看呢
八卦的翻車鄉民,好像很多都以為這不算咪兔,
只能算感情糾紛?
先說,咪兔是一種國外興起的hashtag運動,
意思是我也有遇到或我也是(相同經驗)
所以定義包括但不限於:性騷、性侵、強姦文化。
但metoo一開始只是女性分享自身經驗,
可是事情演變到後來,變成男女都有分享經驗,
最出名的好萊塢男星分享他的經驗應該是布蘭登費雪。
至於情感糾紛家暴說自己也咪兔,
結果大翻車的人叫安珀.赫德^U^
所以嚴格來說,台南Josh的經驗,
也能算#metoo,只是他是男性被女性家暴的metoo。
這樣來說?
炎跟耀樂算不算咪兔呢?
怎麼不算?如果真的如耀樂所言,炎是在他非同意的情況下,
偷拍他們親密行為的影像,那他就是非自願被偷拍的咪兔啊。
咪兔有很多分類的。
像八卦肥宅老是被當成工具人ATM,
也是種咪兔。
至少我之前發的文也是看到不少人推文說跟我有類似的遭遇。
肥宅就是工具人咪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