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
只要黃國昌把23筆土地全部捐出來,
無償把財產捐給公益團體,然後剃度出家~
岳父把建案送給DPP當作社會住宅,
基本上台灣就可以達到居住正義了,大概4醬~
※ 引述《ODFans (只發中肯文)》之銘言:
: 我講邏輯啦
: 公民運動本身就是每個公民都能參與
: 對政府的訴求就放在那邊告訴你
: 無關乎其他什麼藍綠立場或社會身分
: 退一萬步來說
: 你不信黃國昌 或是討厭黃國昌的話
: 你更該上凱道去要求國會過半掌握所有政府權力的民進黨
: 直接立法把黃國昌及他的親朋好友當中所有的地主建商弄到賠死
: 這邏輯有夠簡單吧
: 但有人就是想靠抹黑來比爛 我也不懂腦袋裝什麼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