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qu (十字軍東征)》之銘言:
: 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易男敗訴。
: 易再次上訴,他主張監視器畫面因拍攝角度錯位,才讓他被誤認碰撞對方胸部,江女證詞
: 並非事實,另聲請鑑定監視器畫面。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易男動作、江女反應後,認定江女行走時確實被易男
: 的手部碰撞胸部,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判決另指出,北高行為法律審,因此易聲請鑑定監
: 視器畫面,並非法院所能審酌的,判易男敗訴,全案確定。
: https://pse.is/54ar77
這個案例證明了性騷法基本就是一個笑話,而且內容真的超好笑
有興趣的去查 111年度簡字第69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191號
太長我就不貼了,節錄幾個重點
1. 性騷擾由被害人主觀認定,跟你是不是非故意不小心無關
翻譯:我覺得這杯水性騷擾我,那這杯水就真的性騷擾我
2. 雖然影片中無法確認兩人是否碰撞,但女生反應看起來像受害者,所以有碰撞
翻譯:人家女生說有碰撞就是有碰撞
3. 碰撞後如果男生不道歉還惡言相向,通常就表示有性方面的敵意
翻譯:男生不道歉就表示有性方面的敵意,男生道歉就表示承認性騷擾
最精華的來了 https://imgur.com/bdtGHbv
4. 雖然勘驗是男生直直走,女生從外側剪到男生的直行路線上
但男生沒有積極閃躲,即便女生有過失那也是對女生性騷擾
翻譯:女生可以主動用胸部撞人,男生沒注意沒閃開就可以送對方一隻性騷擾
是於此一情況,原告尚非無餘裕而不能注意採取適當之措施(例如往右側身或閃避),以
避免肢體碰觸A女,是其縱非出於故意且無性騷擾之意圖,然其疏未注意,致其左手部位
與A女之胸部發生碰撞,仍屬出於過失而具備責任條件,揆諸前開規定及判決意旨,仍屬
對A女為性騷擾無訛(縱使A女就此碰撞之發生亦有過失,仍不影響原告因本件行為而應受
之罰責)。
.................我他媽到底看了什麼?
如果今天女生主動用胸部去撞人,男生沒有閃就變成男生性騷擾
那我就問如果換男生主動用老二去撞人,女生沒有閃是誰性騷擾?
幹,這群恐龍法官大概99.999%也是認定男生性騷擾
我期待路上肥宅看一眼女生就被認定性騷擾的那天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