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登革熱噴藥假裝不在家會挨罰? 高雄衛生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3-07-06 15:19:17
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8 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
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
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再來看 刑法
第 306 條
1.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千元以下罰金。
2.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重點在306的"無故"要怎麼算?
理由是否正當 要判斷進入建築的目的、有無急迫的必要性、被侵入者的受害程度
來綜合判斷
阻絕登革熱病媒蚊 理由正當
登革熱是法定傳染病 有急迫性
被侵入者的受害程度 這才是最有爭議的地方
我是沒找到判決 跟噴藥有關的 誰能找一個出來看看?
上法院應該很難贏吧...
理由正當又是為了公益,還有那麼點急迫性,損害又小
所以為了撫平爭議 會先通知 減少損害
越早通知 通知的注意事項寫得越詳盡
爭議應該就會越低
主要是
登革熱又不是突然牙起來,你的通知卻是突然送上門
這就要問 衛生局 你在幹嘛?
搞得跟突襲沒兩樣
被罵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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