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BMW男違停被錄影竟打瞎住戶左眼 還辯「保護肖像權與隱私權」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黃姓男子前年11月3日傍晚,駕駛BMW於台中市區一戶民宅前違規停車,童姓男居民
持手機錄影,黃男說「買個便當而已,不需要這樣」,見對方仍錄影,他爆怒罵髒話,還
動手把童男打得左眼失明,法院審理時,他辯稱是保護自己的肖像與隱私權,黃男失明與
他無關,法官不採信辯詞,但認為他已賠償,依傷害致重傷罪輕判1年9月,緩刑3年,可
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違規停車時,見童男持手機拍攝,他先說「不好意思,我買個便當而已
,不需要這樣吧」,見童男持續拍攝,他靠近童男,辱罵「像你這種垃圾人,種田不去種
,一天到晚想這種肖撇步」,接著雙方扭打,黃男還多次揮打童男。
童男驗傷顯示,左眼挫傷合併結膜下出血、左顏面部挫傷合併傷口、後頸部挫傷、左手挫
傷、左側胸壁挫傷,眼科醫師作證說,童男左眼無光感,連光都看不到,等於失明,童男
本來就是低視力,又因外傷而演變成失明,不過,童男沒有接受醫師建議接受手術,沒有
積極控制眼壓,也是導致失明的原因之一。
黃男則辯稱,童男左眼失明,與被他毆打無因果關係,他宣稱當時拍落童男的手機,是因
為童男侵害他的隱私權、肖像權,他沒有重傷害的故意,只是不小心打到童男,自己下手
力道沒有過重,童男眼睛失明與他無關。
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黃男位處公開場所,並無隱私可言,錄影畫面顯示,黃男見童男持
續拍攝,立刻情緒失控辱罵及出手施暴,法院審理時,黃男也坦承害怕童男會將影片PO上
網,黃男辯詞不足採信。
不過,法官考量,黃男已經賠償對方,雙方和解,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而減輕其刑,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1年9月,緩刑3年,,條件是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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