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他就說了 土地不是他的 且出租人不是他
他覺得他管不著
難不成你會去管你老爸媽租給別人的東西被拿去幹什麼?
為啥擁有人 出租人就不是黃
還可以被一直說成他有責任阿?
還「脫罪」咧 到底什麼罪名阿
再來,一年出租收入就36萬 合法繳稅
講得好像他有不當得利一樣 不懂這邏輯...
收入還不是他的 因扶養申報...
他也說了 合約裡面有約定不可違法事項
不然承租要負責
頂多就是解約要對方復原
還是不知道干黃何事
本來想打黃自己弄停車場收錢
現在焦點是不是又變成
你為了這租金 放任對方違法 所以你有罪了?
36萬.... 錢還不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