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tsukiji》 之銘言:
: 但她也提到,過去在馬政府時期,一位英國商人在台灣撞死送報生後逃回英國去了,當時
: 我國政府需要找到懂外國法律,並且願意受英國法院委託擔任專家證人,她義不容辭願意
: 幫忙,因為這不是政黨的問題,而是國家主權的問題。若司法主權遭到英國否定,在我國
: 犯罪的被告要被送到中國去,這不是很糟糕嗎?
林志潔你他媽又在喇叭嘴了
把垃圾印度仔送到中國勞改營才是對的吧
在你林教授的幫忙下………
什麼屁也沒幫到
https://i.imgur.com/fKRvhuN.jpg
台灣與蘇格蘭2014年簽訂
「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
獲蘇格蘭司法部同意引渡,
愛丁堡地院同年判林克穎需引渡來台,
但他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2016年
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為由,
判他不予引渡。
民事部分,
我國法院判林克穎應賠家屬908萬元,
效力也獲英國法院採認,
但因林克穎脫產,名下無財物,無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