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陳致中被爆坐牢享特權!獄方回應了 因這考量讓他獨居!現況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因洗錢罪、偽證等罪,應執行1年2月徒刑定讞,今年5月入監服
刑,但有剛出獄的獄友向媒體爆料,指陳致中在高雄第二監獄享特權,剛進去就1人1室、
可以使用掌上型電視,還能上、下午各放風1次。對此,獄方今發聲明強調一切照規定辦
理,且陳致中目前已分配在獄中工場工作,住的舍房有2名室友。
記者詢問高雄二監副典獄長蔡鴻源,陳致中剛入獄是怎樣的「身心狀況」而讓他獨居,蔡
坦言其實是考量陳致中的人身安全,「畢竟他是矚目民意代表,為了避免政治立場不同的
受刑人對他不利,所以先安排1人1室,經過評估,現在已安排2名性情較溫和、不偏激的
室友跟他同住」。
陳致中在獄中做文書工作
蔡鴻源表示,陳致中於6月間被安排到獄中工場工作,起先讓他摺紙蓮花,後來發現他程
度不錯,因此轉為工場文書工作,陳致中幫忙處理工場進材料、出貨等資料,或是協助其
他受刑人寄信。
獄方聲明指出,陳致中今年5月11日入監,評估他的身心狀態,無適當人選配房雜居,因
此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但現在陳的狀況已能在工場工作,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舍房。
獄方表示,依《監獄行刑法》規定,除了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都會讓受刑
人每天運動1小時,陳致中目前住在愛舍,所受處遇與其他受刑人一樣,每天都有曬衣及
運動時間。
至於掌上型電視的爭議,獄方澄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累進處遇未滿第三級的
受刑人不能購買收音機,但並無限制購買掌上型電視,另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
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規定,圖書雜誌僅限制每次寄入數量,沒有限制受刑人級別。
獄方指出陳致中目前情緒還算平穩,生活作息也確實配監獄規定,並無因為身份而與其他
受刑人有所差異。
法務部則表示此事以高雄第二監獄的聲明為準,部裡暫無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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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
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得聽收音機及留聲機。
按照條例及獄方說法
未滿第三級受刑人人不能收音機及留聲機
反而可以購買掌上型電視
這看起來不是限制反而是福利呀
也沒有說不能購買智慧手機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