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這個人,豬商自己接走
> 」,蔡男只好聯絡柬埔寨綽號「柳丁」的男子接人,並向黃男說出實情,由黃男自行買機
> 票返回台灣、逃過死劫,案經桃園地檢署獲報偵辦起訴謝男等3人。
這段看不懂
難道,錢賺不到後,騙子就良心發現'能不害人就不害人'
那這次事件後,以後騙子在被退貨後,也不會去接人,不會告知實情了吧..
因為被害人只要死在當地,這件事就結束了啊
還讓被害人回台灣爆出來幹麻?
就算賤賣,也會求當地人幫忙把被害人處理掉
賣不到百萬,便宜賣個五十萬也好
說穿了,他要黃男自行回國,但又想省機票,要黃男自行買票
所以才有告知事實的必要
不然什麼都不必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