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ray (屁屁)》之銘言:
: 別在白飯白飯了
: 現在警察路上看到人
: 我覺得你是犯人 可以直接開打
: 她嗎誰知道你是綁匪還是警察
: 這是法治國家?
: 該出征的就是溪湖警方啦
: 看監視器我還以為是流氓在打人
意外嗎,不會啊,不是所有,但台灣有些警察會認為自己考上警察後,
就會和仙水一樣,身上會散發聖光氣。不用拿證件穿制服什麼的,是人就要知道他是警察。
所以最近鬧到不可開交的易寶宏外役案,會有警察出來說他學長白死了。
但當天他的學長休假,接到夜店電話後,也沒通報分局
喝到醉醺醺和另一名警員就穿著便服過去夜店,見面就是嗆在他的管區鬧什麼,衝三小
起腳踢人,結果就是大家知道的情況了。
法院的判決書上也寫了
不論被害人○○或××著便服,故被告辯稱:其不知道○○為警察,非不可採信
,難認被告於行為時已具有修正前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或同法第136條第1項聚眾妨
害公務之主觀犯意,本案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確有認識被害人○○具偵查佐身分
,即不得論以修正前刑法第135條第3項、第1項及第136條第2項、第1項之聚眾妨害公務因
而致公務員於死罪。
如果今天剛好那男生手上有農用刀械,反抗而搞出人命來的話,那算是防衛過當,還是殺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