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inyurl.com/mvt45hez
律師陳宗元的FB
曾任台北婦幼專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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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評論昨天北市正妹無罩散步的盤查事件
「關於警察在路上盤查人民的部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有規定,
必須要有這些合理懷疑或者事實為基礎,才能發動盤查,
並不是你今天手握公權力,在路上可以任意地盤查任何人,
這個問題已經不是一兩天了,但一直看不到改善!
本案的員警雖受到申誡的懲處,
但被懲處的原因是因為盤查方式、言語不當,而不是發動盤查不合法,
警察局這一種消極的行為,也是違法盤查不斷繼續的一個原因。」
備註
檢方都看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