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藉口打籃球摸鳥+誘國中生自拍 噁男行徑

作者: DsLove710 (DoraApen)   2023-07-15 18:09:19
藉口打籃球摸鳥+誘國中生自拍 噁男行徑全都錄下場慘了
ETTOD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認識1名還在念國中少年,去年6月間在中壢龍岡大操場碰面時,吳男突然
伸手撫摸少年下體為性騷擾得逞,後來少年家人透過臉書得知少年被性騷擾後報警處理,
家人還得知吳男曾經誘使少年自拍鳥照供其觀看未遂;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藉口是開玩
笑的,並否認有誘使少年自拍照片,法官根據吳與少年對話認為辯詞不予採信,審結依性
騷擾罪、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2年,還
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與少年為朋友關係,吳男明知少年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且還在念國中
之少年,去年6月11日在中壢區龍岡大操場,藉口與少年與其同學聊天時,竟趁少年不及
抗拒,突然伸手隔著褲子觸碰其下體,對少年為性騷擾得逞1次,後來少年家人察看少年
臉書訊息後報警處理。
此外,少年家人觀察少年臉書訊息還查出,吳男以臉書帳號傳送訊息給少年稱「現在突然
想看你的下面長如何」、「視訊看看要嗎」、「還是拍照互傳就好?」企圖引誘少年自拍
下體之猥褻電子訊號供其觀看,少年以其他姓名不詳男子之下體電子訊號傳送予吳男觀看
,未讓吳男得逞,案經少年之父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報案處理,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
將吳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對少年性騷擾案辯稱在打籃球,搶球時不小心觸碰其下體,必沒有
對少年性騷擾;此外,對於誘使少年自拍照片供其觀賞則予以否認,辯稱是互相開玩笑。
其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少年僅提出網路上搜尋他人下體電子訊號,非少年自己的,應不
構成上述罪名,辯稱本案被告所為不能未遂。
法官審酌,被告僅因一時衝動,乘少年不及抗拒而為性騷擾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
權利之觀念,影響告訴人A男身心健全發展;另被告明知少年僅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
,心智發育未臻成熟,竟為逞私慾,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傳送供其觀看,
傷害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犯後且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迄今未與少年與家屬達成
和解或調解,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
例之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2年,4月部分得
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15/2540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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