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彰化3警誤逮少年害破相送辦 檢︰國賠程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23-07-17 21:50:4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3警誤逮少年害破相送辦 檢︰國賠程序須先就賠償機關提申請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員警,誤把皮膚黝黑的17歲陳姓少年當逃逸移工圍捕,導致
少年撞到耕耘機,臉部遭割傷破相縫了17針,事件曝光後引發輿論,有民眾到彰化地檢署
臉書陳情「要不要查一下」,甚至主張應國賠。對此彰化地檢署表示,警方昨日已主動將
3名逮錯人的員警依過失傷害、瀆職等罪嫌函送地檢署,目前由檢察官偵辦中。
本月4日埔鹽分駐所所長葉忠木跟2名員警穿著便衣探尋轄內非法移工時,發現陳姓少年騎
著腳踏車「行蹤可疑」,因此停車攔查,員警雖表明「警察」,但少年仍被突如其來的包
圍嚇得逃跑,結果不慎撞到耕耘機,警方第一時間仍持續對他壓制,最後才發現是烏龍一
場,趕緊將少年送醫。
事發後,溪湖分局處分記所長申誡一支,但仍澆不熄眾怨,認為警方是否過度逮捕、違反
盤查程序等,甚至構成人身自由,強制等罪,還到彰化地檢署臉書網站貼文「要不要查一
下」,也有人認為陳生是遭非法圍捕以致顏面受傷嚴重,應該請求國賠。
對此縣警局昨日重新評議,將帶隊的所長葉忠木記一小過並調非主管職務,另2名員警與
溪湖警分局長黃壬鍵各記申誡一次,員警執行職務疏失造成民眾傷害部份,則移請彰化地
檢署偵辦。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有關員警執行職務造成民眾傷害,除涉嫌過失傷
害以外,也涉嫌違反刑法第134條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國家賠償的程序,是要先就賠償機關提出國賠申請,機關要進
行賠償審議,審議通過就給付等綿密程序機制,可是賠償機關跟賠償義務人都在同一單位
,就不太會發生重複賠償等不當得利的問題。
據了解,陳生家庭是低收入戶,目前已有縣政府社會處、彰化家扶中心協助,而事發後警
方持續關懷傷者復原情形,並承諾賠償到底,後續生活、求學、醫療、醫美等費用不成問
題。彰化家扶中心表示,申請國賠流程冗長,其金額未必與實得金額相當,家扶中心將和
社會處研究何種方式對陳生有利,讓陳生得到應有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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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員警逮17歲少年的烏龍事件,造成少年臉部遭割傷破相縫了
17針。(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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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警方已主動將3名逮錯人的員警依過失傷害、瀆職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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