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GDGAD ((CGDGAD))
2023-07-18 12:15:19問題不在性侵判8年
而是為何很多殺一個人的才判十幾年?
原來性侵跟殺人之間只有幾年牢的差距?
合理嗎?
哩工跨賣!
※ 引述《st210113 (會飛的豬不稀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楊佩琪
: 3.完整新聞標題:
: 北市警性侵少女43次!辯一個好奇一個糊塗 二審仍重判8年10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許姓警員被控休假時,趁著借住在麻將女牌友家,對女牌友年僅12歲的女兒性侵
得
: 逞,次數多達43次。許男否認犯罪,強調是雙方你情我願,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
14
: 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另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2
罪
: ,各判3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9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8年10月
有
: 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根據判決,許姓警員平日留宿警察宿舍,因打麻將認識的女牌友讓許男在休假日時,可
到
: 位於新北市新店的住處休息,雙方交情好到許男甚至認女牌友的女兒為乾女兒。
: 少女控訴,許男留宿時原本都睡在客廳,卻趁媽媽上班時對她性侵。許男還威脅她,如
果
: 告訴別人就會完蛋,她因此不敢說。但之後許男多次在經濟上資助她及她母親「我覺得
是
: 報恩,但有時又覺得噁心,不過已經發生了..」。許男則辯稱,是少女的好奇心加上自
己
: 一時糊塗,他對少女感到很抱歉,但沒有強迫,直到少女交了男朋友,才拒絕與他發生
性
: 關係。
: 檢方清查,自2021年3月起至12月,許男共得逞43次,依法起訴。一審法官認為,許男
身
: 為警察卻知法犯法,利用被害人母親的善意,無視被害人心理、人格尚未健全發展,嚴
重
: 戕害少女心靈,影響其對兩性認知,且一再推說是少女主動要求。考量雙方並未和解,
依
: 法重判許男9年6月有期徒刑。
: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但仍認定許男犯性侵未滿14歲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罪,
及
: 42次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8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24374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