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只要裝弱勢就會輕判,檢察官還會幫忙說話
長期受暴為何不離婚?
不想分開卻又殺了對方?
以我個人的經驗
家庭內不管是刑事或是民事案件
男性在檢察署或是法院都是弱勢
女性只要抹黑對方
也不需要求證,檢方也不一定會查證
原本法律應該是有罪或無罪
有罪再依照情況在法條範圍內的刑度
調整輕重
而台灣目前的司法
因考量在 的狀況下,所以不予起訴
厲害了我的檢,直接把自己當法官
更別說還有引用錯誤法條導致判無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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