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溫于德
翻臉!郭台強控欠款4500萬 魏德聖公司將被查封
曾出資替知名導演魏德聖拍攝「賽德克.巴萊」的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指控
魏德聖欠款4500萬元未還,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魏經兩度抗告均遭駁回,北院並於本
月7日裁定進行強制執行,對魏及其創辦的果子電影公司發出查封命令。
去年郭台強的鑫鴻國際投資告訴北院,果子電影前年7月7日簽下1紙4500萬元的本票,但直
到去年11月30日仍未付款,因此聲請強制執行,獲北院裁准。
魏德聖的果子電影公司認為,鑫鴻國際投資的關係企業、即中影國際公司,於2011年5月20
日就「賽德克.巴萊」製作案簽訂買賣契約書,雙方約定由中影給付果子電影4億多元作為
轉讓「賽德克.巴萊」部分著作權的對價,所以雙方債權債務關係已經不存在,中影竟趁魏
德聖拍影片忙碌之際,要求魏再簽下本票以供擔保。
魏德聖、果子電影強調,鑫鴻國際投資從未支付「賽德克.巴萊」著作權的買賣價金等費用
,而魏德聖、果子電影之所以會簽下本票,也是迫於中影公司的帳務要求,實際上雙方並無
債務債權關係存在;何況本票並未載明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鑫鴻國際投資卻從未提示本
票要求付款,故請求廢棄原裁定。
北院認為,經原審審查,該本票符合票據法相關規定,所以屬於有效本票而裁准強制執行,
至於魏德聖、果子電影雖辯稱雙方沒有債權債務關係等,並非本件必須審究的範圍,駁回魏
德聖、果子電影的抗告。
魏德聖、果子電影仍不服,再度抗告,北院進一步說明,執票人鑫鴻國際投資依票據法規定
,聲請法院裁准強制執行,屬於非訟事件,所以法院只需依非訟事件程序審查本票,不需確
定實體法律關係是否存在,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有所爭執,應由發票人提起民事確認訴解,
二度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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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支持哪一方呢?中影還是未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