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聖藜
3.完整新聞標題:
在餐館脫掉酒醉女的內衣拍照 服務員報案他慘賠5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餐酒館飲酒,見對方泥醉,將她的衣服解開,伸手猥褻並以手機拍
照,餐酒館服務員報案,警方在張手機查獲猥褻照,張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張答應賠償50
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判張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可上訴。
2022年3月12日凌晨,張與女性友人在台北市「銅猴子」餐酒館飲酒,見女性友人酒醉趴
睡在座位上,先將她穿的襯衫解開,拉下背心式的內衣,以手捏握她的胸部,還以手機拍
攝下猥褻照片8張。
餐酒館服務員發現,通知員警稱有民眾醉倒在店內、疑似遭偷拍,員警到場在張的手機相
簿內發現猥褻照,將張移送法辦,檢方偵查將張起訴,張在法院認罪。
法官審理認為,張為滿足性慾,對酒醉而不知抗拒的被害人乘機猥褻,欠缺尊重他人性自
主權的觀念,張無前科,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同意給緩刑的機會,因此量處他有期徒刑
1年。
判決說,張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悔意甚殷,審酌他經此教訓無
再犯之虞,且張上月15日已給付被害人30萬元,其餘20萬元部分言明自本月15日起按月各
給付1萬元至全部清償為止,所以宣告張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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