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擁吻竟成永別!新婚8月妻走斑馬線被撞死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3-07-19 10:32:46
: 不過,蔡男也說,肇事駕駛是69歲聽障男子,對話過程中明顯看得出來反應緩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4 條
~年滿六十歲職業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審驗時,
應檢附經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並應每年審驗一次。
第 64 條
一、體格檢查:
(一)視力:兩眼祼視力達零點六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五以上,
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零點八以上,且每眼各達零點六以上。
(二)辨色力:能辨別紅、黃、綠色。
(三)聽力:能辨別音響。
(四)四肢:四肢健全無缺損。
(五)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
(六)無下列疾病情形:
1.癲癇。但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2.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3.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七)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
二、體能測驗:
(一)視野左右兩眼各達一百五十度以上。但年滿六十歲之駕駛人,視野應各達一百二十度
以上。
(二)夜視無夜盲症。
前項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為之,
或由附設有檢查設備及檢定合格醫事人員之公路監理機關或指定之診所、團體為之,
但申請學習駕駛證時已經體格檢查合格者,一年內免再檢查。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由交通部另定之。
很顯然這位肇事殺人犯並未符合職業駕照的定期審核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明明每年都看過他的體檢報告卻放任他在馬路上橫衝直撞
(沒看過到的話駕照理應扣押),
個人建議蔡先生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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