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用律師說合法就合法?
你又不是法官
失智症 又不是突然一夜就失智
找個醫學會做鑑定 寫清楚病程 跟會碰到的問題
比如說 手指顫動 忘東忘西
昨天說好 今天又說不好 說詞反覆
同樣的事情 昨天講今天講 每天都在講
失憶症 會忘了誰是誰
你根本就沒有辦法證明他簽字的時候沒病
有公證又怎樣? 公證人是醫生嗎?有做鑑定嗎?
說不定都自己人,這樣簽字會有效?
不追究的時候有效
一旦要追究 太多瑕疵 就變無效啦
可是醫學卻告訴你,他那時候已經有失智了
再要他做同樣的決定,就算沒有宣告禁治產,還會有效力嗎?
不要把法官當白癡,以為看不懂醫學報告
上法院 行天官不輸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