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
當初魏導欠中影6500萬,但他有股份在中影,
所以郭台強的公司就用兩千萬買下魏導的股份,然後替他代償剩下的4500萬。
所以魏導簽了一張4500萬的本票給郭董
現在的羅生門就是:
當初魏導或許不想這麼便宜把股份賣掉,但簽約當下他是知道還欠4500萬由郭董代償,
但魏導說,當初對方跟他說郭董不會跟你討這個小錢,所以他就心安理得的簽了本票,
三年換票一次,現在突然要來討4500萬,感覺很不舒服。
我的看法是,如果當初覺得對方不會要錢,其實就不要搞代償,直接用高價6500萬收購
股份就沒事了。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