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助誘捕嫌犯反遭性侵 桃檢他字案偵辦中壢警分局
詹淑雲/桃園報導
發布時間:2023-07-21 12:56 最後更新:2023-07-21 15:23
律師在臉書上PO文,以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為題,寫到13歲少女A配合中
壢警方充當誘餌,卻在警方監控下,上了張姓男子的車,遭性侵得逞,批評警方讓未成年少
女當誘餌誘捕嫌犯,明顯違法,是不當的偵查行為。
律師陳又新表示,「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超商浩克,把人家打得頭破血流也是你。現
在讓13歲未成年少女當誘餌,還害人家被性侵又是你。」
律師表示,這樣子的釣魚執法,已經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要求懲處
,同時補償受害少女,並將後續進度完整公開。
警方回應,嫌犯以私密照片要脅性交易,母親發現後隨即報案,因交友軟體難以反查,才會
讓被害少女佯裝答應性交易,引誘犯嫌出面。
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提及,「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
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說道,「未成年的少女本來就不應該變成警方的誘餌,
去協助警方的偵辦,可能未來會是提供給警方,一個很重要的案例教育。」
學者呼籲未成年被害人應予以拒絕當誘餌,以防憾事發生,地檢署也已分他案偵辦,由承辦
檢察官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
警方也表示,會深自檢討改進,並配合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相關疏失責
任也將一併追究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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