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omasBuBu (噗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20歲人妻下海陪酒 男客「4體位」性侵挨告!喊:她撩我摸我生殖器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一名20歲人妻小方(化名)在酒店上班,但沒有接性交易,去年3月7日她在包廂陪4
: 名男客喝酒時,遭其中一名陳姓男客在廁所內性侵、內射。小方事後向幹部求助,並由丈
: 夫陪同報警。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
: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方指控,陳男尾隨她進入廁所,脫掉她的衣服和Nu Bra,摀住她的嘴
: 巴,並用手摸、嘴親吻其胸部,再用手指、陰莖插入其陰道,最後內射。
: 陳男則辯稱,是小方在包廂裡先要解開他的牛仔褲鈕扣,他還說「你再這樣我就不好意思
: 了」,最後小方搭著他說她要去廁所,2人才拉著手一起進去,過程中變換4種姿勢,如果
: 他摀住她的嘴,要如何達成?且原本酒店經紀說給6.6萬元就不提告,他答應後,經紀又
: 說要2、30萬元。
: 小方則在審理時哭訴,陳男跟進廁所後就把門鎖上,把她抱上洗手檯開始撫摸、親吻,「
: 我跟他說我沒有在接性交易,陳男不回我,直接把他的褲子、內褲脫掉,還說我很濕」,
: 最後沒戴保險套射精在她陰道內,她則穿好裙子回包廂拿手機,向幹部求助,事後由丈夫
: 陪同報警。
: 酒店幹部、服務生都證稱,當時目睹小方情緒激動暴哭,法官則認為,小方如果有意性交
: 易,應該會先和陳男談定價格,沒必要誣陷陳男性侵,且監視器畫面也拍到,小方蹲在包
: 廂外,由幹部攙扶離開。因此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22/2545060.htm#ixzz889PZqDUN
這男的真的太猴急了
在包廂廁所裡面就地正法
唯一客觀證據就是包廂門口監視器 女生蹲在那邊哭哭完
加上其他證人的證據 基本上就GG了
之前聽人分享過 怕被事後越想越不對勁
有以下方式(但不適合你是有老婆 老公還偷情的那種 )
1.一律去賓館或摩鐵開房間(一定是要那種人到櫃台CHECK IN的那種)
你跟對方還又一起牽著手辦入住休息 且時間要有3-5分鐘充裕的時間
最好跟櫃台哈拉一下 也讓對方有機會開口
(這樣如果越想越不對勁的那位主張是被你強迫拉去開房間的
那幫你辦理開房的那位工作人員 以及當時的監視器 是你反駁的人證物證)
2.休息退房前的告知電話讓對方接
很多越想越不對勁的那位總會說 一開始我願意 但進房我就改變主意了
但他強迫我
好吧 那櫃台打來通知時間快到的電話就讓對方接吧 證明你沒限制她行動
3.退房時也要跟開房時雙方一起去 也要在櫃台有監視器的地方停個3-5分鐘
可以找話題跟櫃台哈拉一下更好 如果能讓對方一起參與話題更佳
這樣越想越不對勁告你的話 你也可以拿監視器影片或櫃台人員當人證
證明對方有時間求援
這是我聽人分享的 絕對不是我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