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RUTO (鳴人)
2023-07-22 20:28:58※ 引述《oppo5566 (5566)》之銘言:
: 新北地院法官開庭時表示
: 「今天開庭前,我在上週末有去過你家樓下,自己走路到雙和醫院驗證一下路程!你覺得你家離醫院近嗎?」
: 恩恩爸聽到很生氣 表示無法接受這位法匠!
: 這位法官是不是鄉民呀...
: 怎麼說法跟鄉民差不多
: 有沒有八卦
先不管醫院距離還是中央白癡辦法是怎麼樣啦
重點是不是有緊急避難嘛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
1.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
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所以為什麼不直接衝去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