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23-07-24 11:49:57聯合
收45萬賄款賣了空白議員簽單 前縣議員判關3年8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2063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23-07-24 11:2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前台北縣議員蔡憲輝收受廠商45萬元賄款,將空白議員簽單交給廠商自行申請核撥補助經
費,更四審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蔡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沒收
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憲輝原是台北縣議會第13屆議員,任期自1994年3月至1998年2月,而他明知當時台北縣
政府編列預算給縣議員每年固定額度的地方建設配合款、統籌分配款,不能使用於私人用
途,且議員補助款為公有財物,應全數使用在受補助單位,核實報銷。
廠商1996年間向蔡憲輝服務處表示,若蔡同意先在空白議員簽單簽名、蓋章,再提供簽單
讓廠商自行尋找受補助單位使用議員補助款,便願意將3成議員補助款賄賂給蔡。蔡允諾
後,先後同年10月30日、11月26日,連續簽立補助金額100萬元、50萬元的空白牋單交給
廠商,並收受45萬元賄款。
廠商事後拿空白簽單陸續向學校、團體招攬採購案,並於空白簽單填載受補助對象、項目
、金額後送交縣議會、縣政府審核後核撥補助經費。
更四審依照廠商證述、補助款明細紀錄、地方建設經費報撥備查簿等證據,認定蔡憲輝犯
罪事證明確,不採信他否認犯行的說詞,而考量案件繫屬法院至今超過8年,依刑事妥速
審判法規定減刑。
更四審審酌蔡憲輝擔任台北縣議員,受領國家薪俸,負有誠實清廉義務、監督縣政府預算
支出的精神,實際探求地方、學校需求,使議員補助款發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公益功
能,不負選民託付,善盡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職責,卻牟不法私利,罔顧選民付託收受賄
款,玷汙公務員純潔、真實性,悖離人民付託,實為不該,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判
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