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陳志賢
3.完整新聞標題:陳明文父子養豬場貸款疑雲 台灣高檢署:發交嘉檢偵處
4.完整新聞內文: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司法改
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邢泰釗告發陳明文、
陳冠廷、農委會承辦人、竹崎鄉農會總幹事涉嫌圖利、背信等罪。台灣高檢署25日表示,
已接獲最高檢函文,發交嘉義地檢署依法偵處。據了解,嘉檢將分「他字案」查明,陳明
文父子將列「他字案」被告。
張、黃告發指出,陳明文2011年以新台幣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
及61-7地號3筆土地,土地原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不久
土地先後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
新台幣2500萬、9200萬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
張、黃質疑陳氏父子竟能將價值3000萬元土地,貸款1億多元,竹崎鄉農會疑涉特權超貸
,陳氏父子更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非法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億基金
輔導」獲得輔助金,涉有官員圖利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犯行。
最高檢檢視告發內容,認為嘉義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對本案均具有管轄權,基於統一偵查
事權,避免爭議,認為宜由台灣高檢署協調偵查作為,因此將告發狀轉交台高檢,請台高
檢審酌後發交相關地檢署偵處。台灣高檢署接獲最高檢函文後,已將本案發交嘉義地檢署
偵處。
對此,陳明文日前澄清兒子陳冠廷所經營新式養豬畜牧場,貸款均依法令辦理,所獲得補
助,也屬於《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規定,
完全合法,並指黃越宏曾捏造不實內容誹謗他,他會提告到底。另陳冠廷團隊則回應,指
控均非事實,一切證據皆可受公開檢驗,並尊重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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