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囤房稅,房價、房租問題也很不會解
假設我有很多房子
我一賣房就要被課一個讓我覺得不划算的重稅
你沒房子的人,還是買不到我的房子啊
因為我持有很多房子,要被課很多稅
我把房子出租,那我只有追加房租,讓你租得更貴
其實居住正義,不是每個人都買得起房
而是保障每個人定居的權利
首先法律要對房客有利,只要有付房租就可以不能把房客趕走
其次是要給房東誘因,用一套公式計算出來,租金低於某個價格,房東減稅,甚至可以領補
助
這樣才能鼓勵房東不要漲房租,也鼓勵長租
你是房客,你每個月付便宜的租金,也不用怕被趕走
這樣你就能在你喜歡的地方定居
那這樣不也是居住正義
館長那種水泥腦袋
一直限縮在「買房正義」框架裡的居住正義
根本解決不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