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inyurl.com/4evdmpja 判決書在這,有興趣了解的可以看看
從法院的判決書看來,法官判16年的原因是吳女一直不肯認罪,誣指證人乙可能是本案之兇嫌,犯後態度不佳,
也不認為他在犯案當時有精神失常的精況。而吳女之前也有家暴老翁的記錄
108年3月間,被告曾因向被害人索取藥物,經被害人拒絕,被告憤而持煙灰缸毆打被害人
之頭部,並與被害人互毆,致被害人頭部縫數十針,被告則因該事件住進高醫精神病房;
親子關係既緊密又衝突,被告曾表示對被害人是又愛又恨,
而老翁雖然失智,但只是輕微失智,在108年時還能和被告互毆,
看來之前應該不是躺在床上不能動的情況,判決書上也有寫了
又被害人於生前出現輕微失智狀況,案發前數日,被告曾撥打電話至高雄市衛生局長照中
心為被告申請長照服務,該中心專員王素芬及醫院管理師張丹文為評估被害人之身體狀況
及生活自理能力,於111年6月6日前往上址,被告當時表示希望安排被害人入住榮譽國民
之家,然因上述長照中心僅提供到府之長照服務,且被害人表示不願意前往照護機構居住
,故未能達成被告將被害人安置於照護機構之期望等事實
不過像他這種情況監獄會收容嗎?老實說,也許進去監獄反而會有人照顧他也不一定。
判決書上他現在的身體情況是,
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躁鬱症)多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近10年來,身體復有多種疾病
或意外狀況,諸如糖尿病、高血壓、腦動脈瘤破裂、胸椎斷裂、腿部靜脈栓塞、關節炎、
腦中風、摔倒致手肘骨斷裂等;又其眼睛於數年前因血管增生,視力日漸惡化,期間雖曾
欲進行角膜移植,但因血氧過低無法進行手術,目前被告幾已無法視物
要知道法官判16年的理由,可以去看連接中的「論罪科刑」部份
有時看一看一些事,真的覺得中國的那句「麻繩專選細的斷,惡運全挑苦命人」真的是完全貼近現實。
他的家庭情況如下
現年63歲,並未結婚,亦無子女。其母親在58歲時因糖尿病過世,被告原與被害人及兩位
弟弟同住,在么弟於108年間因心肌梗塞過世、大弟於109年間因車禍變成植物人住進照護
機構後,被告即與被害人共同生活。被告為中低收入戶,經濟狀況不佳
又想問問,是因為貧窮而引發了精神病,還是精神病造成了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