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玩妻手機…姊夫訊息狂跳「想要妳了」科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23-07-30 12:07:19
這個新聞奇怪的是學歷僅高中畢業就可以當科技公司的副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666 號民事判決
前略…
而查,原告提出其配偶●●●與被告間LINE對話紀錄(見本院卷第27頁至第38頁),被告
不爭執前開對話紀錄之形式真正,觀諸該對話紀錄可見被告稱「我想要妳了」、「怎麼辦
」,原告配偶回稱「我也想你了」,被告稱「每當要假日的時候」、「我都特別想要妳」
,原告配偶稱「你抱我舒服嗎?」,被告稱「舒服啊」、「非常」、「超級舒服」,原告
配偶稱「我被你抱著也很舒服」,被告稱「真的啊」、「那我們趕快見面」、「我要好好
的抱抱妳」,於被告表示「我想看妳」後,原告配偶即傳送身穿細肩帶上衣躺臥床上之個
人照予被告,被告則回稱「想要妳了」等內容(見本院卷第32頁),可見被告與原告配偶
間有互訴思念、表達彼此擁抱之甜蜜感受,原告配偶並配合傳送照片以解被告相思之意,
彼此互動如同熱戀中男女朋友一般。又參酌原告配偶稱「我不想要跟你的記憶都只有在床
上」,被告回稱「我們沒有要在床上了」、「我們要一起出去玩」,原告配偶稱「你只有
問過我床上的運動可不可以錄下來」、「這次出門你不也閃閃躲躲」、「我不喜歡你怕東
怕西的樣子」、「我沒有這麼見不得人」,以及被告稱「我怕我們見面我還是會想要妳」
,原告配偶稱「難道你想要我 只是把那個放進來嗎?」,被告稱「我想要妳是你的全部
!沒有要放進去這麼粗淺的東西啦」,原告配偶則稱「那你就好好抱我咩」、「女生就真
的比較久 不像你馬上就抬頭好嗎」、「一看到你直接露出來 我很想握住問你是要插尿管
還是要協助割包皮而已」等內容(見本院卷第33頁至第34頁、第38頁),可見被告與原告
配偶除以LINE互訴情意外,亦有實際碰面約會,甚至發生性行為,方有討論性行為發生過
程是否錄影,
…中略…
原告請求被告損害賠償部分:
 ⒉本院斟酌原告之學歷為高中畢業,目前在科技公司擔任副理,年收入約140萬元,名
下有不動產、汽車2輛及投資數筆;被告學歷為大學畢業,目前為工地監工,每月收入約2
萬5,000元至3萬5,000元,名下有不動產及田賦等情,此為兩造所陳明,並有兩造稅務電
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查詢結果可憑(見本院卷第75頁、第85頁、限閱卷內),併審
酌原告與其配偶於105年間結婚,兩人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有原告之戶口名簿在卷可查
(見本院卷第23頁),以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兩造間有姻親關係,被告前開
侵權行為之態樣、原告所受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向被告請求賠償精神上所受之
非財產損害,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之請求,即難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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