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設停車場未申請 新北市府開罰3000元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307310040.aspx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31日電)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有停車場。土地承
租人未於新北市交通局發函於7月29日前依法申設停車場,交通局今天裁處新台幣3000元
罰鍰並限期改正。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
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
,土地承租人指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交通局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163
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
交通局說,「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不
過「保護區」土地則有申設必要,日前已發文給地主,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
設置許可。地主表示已轉達給承租者,要求合法使用。
新聞局表示,由於停車場申請許可期限於29日到期,交通局未收到申請資料,但因最後申
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於申請到期日後第1個工作天的今天,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
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新聞局表示,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7月21日已依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土地承租人1個月內限期改
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萬到30萬元罰鍰。(編輯:方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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