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這種算極端例子,不過多罰罰這種就
跟國外接軌了
講過我加拿大親戚的例子,開車左轉到最
內線,結果轉過去的斑馬線頭有行人準備
過馬路,馬上被警察攔到路邊開罰單,因
為沒禮讓行人
理論上規則就是你看到斑馬線有人你車就
要讓,不管他有沒有違規不管距離多遠,
不確定他要不要過你也要停下來確認
不過嘛我是覺得東西方還是有點差異啦,
一個是都市擁擠度亞洲城市都遠超過北美
,很多國外設想周到的規則搬來不見得合
用。再來是思考方式差異,西方思考方式
是有個絕對標準,規則就是遵守;東方思
考模式是相對標準,在這環境該這樣做那
換個環境是不是應該改變一下。也很難說
誰優誰劣,就兩邊都截長補短調整出自己
最適用的吧,比方說台北市區如果是玩只
要斑馬線上有人就不能轉這種嚴格執法,
那大馬路我看車都不用轉了直接堵死
※ 引述《yochiya (漂浮)》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2551851
: 2.記者署名:
: 劉維榛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他過綠燈「後面冒出路人」 慘吃6000元!員警回答...更傻眼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日前行人站在分隔島上,而駕駛綠燈直行卻挨罰6000元,引發爭議!而一名車主則哀喊
,
: 同樣是綠燈直行,過完斑馬線後,路人才從後面冒出,殊不知也被開罰6000元,「我怎
麼
: 暫停禮讓?開車退後嗎?」事後向相關單位申訴,但警員的回答讓他更無言了。
: 「被開這種罰單很無言!」一名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官方專屬》無奈表示,最近收到
一
: 張傻眼罰單,7月13日中午行經台11縣86公里,「駕車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
行
: 通過」,因此原PO被挨罰6000元。
: https://i.imgur.com/k508H8O.jpg
: https://i.imgur.com/P7PwsIa.jpg
: https://i.imgur.com/xTuLIlQ.jpg
: 對此,原PO也貼出3連拍畫面喊冤,當時是綠燈直行,路人似乎是站在斑馬線的邊緣,
因
: 此就被認定「未禮讓行人」。
: 最後,原PO一臉無奈求問,「從此是不是只要行人在邊邊斑馬線上,我們都要停下來,
讓
: 行人闖紅燈?我是過斑馬線後,行人才走出來,那我怎麼暫停禮讓?開車退後嗎?我都
不
: 知道怎麼開車了。」
: 底下網友也罵翻,「行人地獄升級成行車地獄的概念,紅燈停、綠燈行都不適用了」、
「
: 這太矯枉過正了吧= =」、「我也是這樣,在新竹被開單的,申訴無效,目前走行政訴
訟
: 」、「汽車是綠燈欸,要是這樣下去,只要斑馬線上有人不管他走不走,不管什麼燈號
,
: 所有車輛都不要通行好了」、「申訴!然後提ˇA任警員」。
: 事後,原PO補充後續,已經申訴了,但警員的回答讓他更無言了,表示「同仁都看過評
估
: 後,才開出這張罰單」。有苦主則安慰,「行人闖紅燈有帝王條款,你還是要讓~行人
站
: 邊邊準備闖紅燈,你更要讓,我被帝王條款弄過了」。
: 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即起上路,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特別
製
: 作相關圖表,包含什麼標準構成開罰、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停讓原則,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
: 行人闖紅燈仍需停讓」,也就是俗稱「帝王條款」。
: 粉專指出「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
點
: 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而取締關鍵為「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機車前輪
)
: 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
: 備註:
: 行車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