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律師:擋道涉強制罪 可用緊急避難拖走車

作者: sheng1300905 (sheng)   2023-08-05 19: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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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許國楨、陳建志
3.完整新聞標題:
律師:擋道涉強制罪 可用緊急避難拖走車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03/96.jpg
車子堵住車道前後近三天,影響住戶進出,社區管委會主委提告,警方協助將車子拖走。
(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許國楨、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大里區楊姓男子疑欠債六十萬元未還,債主竟將
一輛汽車停在楊男父母居住的社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害三十二戶住戶汽車近三天無法進
出,律師李學鏞表示,債主捨正當法律途徑不為,擅將汽車停於大眾出入口,因而使被妨
礙的大眾無法出入,顯然已構成刑法「強制罪」。
李學鏞指出,債主雖然與楊男有債權債務糾紛,但也僅止於該二人之間而已,這也是民事
法中有名的「債之相對性」原則,債主對楊男當然有催討債務的權利,但這樣的「權利」
,僅止於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而已。
他說,債主捨正當法律途徑(如提出返還借款訴訟,再強制執行)不為,擅將汽車停於大
眾出入口,並因而使被妨礙的大眾無法出入,顯然已構成刑法的「強制罪」,以強暴、脅
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
李學鏞強調,針對上述行為,警方獲報也可以援用「緊急避難」法理拖走車子,按該法第
二十四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針對該案,霧峰警分局提醒民眾,若遇到類似狀況,建議民眾立即蒐證,保持現場原貌;
立刻向警方報案,明確表明其出入通行權益受到損害,警方即能鞏固完備相關人證、物證
、現場蒐證畫面,並依法發動公權力予以偵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97339
6.備註:
又是強制罪
不過常常說這樣恐造成強制罪
彈要真的成罪好像都機率很低
而且又不能馬上排除
擋了將近3天警察才出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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