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服飾店老闆開門阻止重機停車 未料狗衝出去咬傷騎士有罪還賠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呂姓服飾店老闆前年不願莊姓重機騎士在店門口停車,開門走出店外理論時,他飼養的狗衝
出店外撲咬莊,導致左手臂、腹部撕裂性傷口,呂被判有罪確定;民事部分,莊求償1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扣除呂已賠償的3萬5000元,判呂應再賠償1萬8600元確定。
呂2021年3月22日上午11時許,見莊欲將重型機車停放在服飾店面前方,他不願意讓莊停車
,開門走出店面與莊理論時,未注意飼養的狗衝出店外撲咬莊,造成左前臂、下腹部撕裂性
傷口等。
莊提告認為呂是故意放狗咬人,但呂否認故意傷害,供稱是雙方爭論過程中,他想向莊解釋
在店面門口停車會導致狗出入不便,而開門欲讓莊看狗時,不慎讓狗跑出店外咬傷人。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呂犯後坦承犯行,但因雙方對金額認知仍有差距而未能達成和解,依過
失傷害罪判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定讞;民事部分,莊指出事故發生後因
傷口發炎、化膿紅腫,晚上難以入睡,持續約1個月,因此影響工作效率及心理狀態,請求
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0萬元。
呂指出,當時不是營業時間,他走出店外請莊移車而未將狗綁住,對於刑事判決、醫藥費用
沒有意見,但認為莊請求精神慰撫金額過高,且要扣除他已賠償的3萬5000元。
台北地院認為呂疏未注意繫繩、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導致狗咬傷莊,呂確實侵害莊的身體健
康權,又莊從事金融業工作,時常須用電腦打字,而傷勢多位於手、腳及下腹部,須持續塗
藥治療,勢必影響正常生活及工作,且自述至今看到狗就會擔心被咬,審酌並扣除呂已賠償
的金額,判呂應再賠償1萬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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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台北果然是天龍國
門口停車阻擋狗路
開門放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