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9民營電廠拒降購電費率挨罰60億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全部不受理
4.完整新聞內文:
2023-08-10 1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10年前認定麥寮汽電等9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台電要求調降購電費
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的市場功能,涉及聯合行為裁罰63.2億元,經行政院二度撤銷裁罰
,最終改罰60億餘元,9家電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其中7家電廠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均
裁定不受理。
9家電廠包含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至2006年間,煤、氣等國際燃料價格上揚,9家電廠要求台電提高燃料成本費率,
台電則希望降低資本費率。2007年雙方修訂合約,台電同意提高燃料成本費率,但後來台
電要求電廠調降資本費率,與業者開過19次會議卻協商不成。
公平會發現9家電廠2008年至2012年間先後開會20多次,共謀拒絕台電的要求,還相互通
報與台電協商進度與結論,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
為聯合行為」的禁止規定,分別裁罰合計共63.2億元罰鍰,經訴願後改罰60.07億元;9家
電廠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全判敗訴確定。
其中,和平、長生、新桃、嘉惠、星能、國光、星元等7家電廠分別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
法審查;嘉惠、長生公司認為最高行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53條、第259條規定,未經言詞辯
論即自為判決,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
和平公司認為最高行判決不容許民營電廠有任何拒絕台電變更契約要求的空間,形同強迫
9家電廠共同接受台電的修約方案,違反平等原則、言論自由、財產權與營業自由等,並
指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也有違憲之虞。
星能公司也認為行政訴訟法第259條第1款、公平交易法等規定違憲,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
也有違憲疑義;國光公司指出,確定判決逾越法律審的職權,逕自採與事實審不同的事實
認定,牴觸憲法,且判決維持公平會裁罰處分,嚴重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新桃公司認為最高行雖未將相關聯案件分由同一股辦理,但各案確定判決內容一致,顯見
最高行法官已先行溝通,達成一致性定見,違反憲法法官應獨立審判的規定,侵害人民訴
訟權;星元公司也指最高行確定判決法律見解牴觸憲法第7條、第22條。
憲法法庭審查後認為7家電廠未具體敘明判決法律見解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及具體理由,或
爭執確定判決認事用法,難認具有憲法重要性,也不符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的要件
,全部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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