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家都誤會了啦,法務部的意思是鼓勵大家想吃的話就去試試看啦。不過這樣有沒有觸犯新聞稿內的法條,窩就不知道了。
總之法務部就是就是管不到又想刷存在感,隨便拉個法條表達立場,沒想到新聞稿寫太爛,自己弄出個違法違憲的內容。搞得大家以為法務部要隔空起訴抽大麻的人,真是快笑死了。
法務部,加油,好嗎?
※ 引述《epiphyte (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國時報
: 2.記者署名:
: 中時 陳志賢
: 3.完整新聞標題:
: 到泰國呼麻無罪?法務部嗆「你敢吃就試試看」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3-08-09/1024/20230809004936.jpg
: 法務部
: 泰國開放「大麻合法化」,導致不少年輕人跑到泰國「嚐鮮」呼麻,造成大麻已成國內年
: 輕人吸毒首位,法務部今天嚴厲警告,大麻在我國屬二級毒品,若在網路上教人呼麻,或
: 在國外引誘他人呼麻,將追究刑責,其中若引誘未成年人吸食大麻,最重可判處10年6月
: 徒刑。法務部重申毒品犯罪為重罪,檢調必全力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定依法從嚴從速
: 偵辦,「你敢吃就試試看」。
: 法務部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我國列管之第2
: 級毒品,若民眾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
: ,將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2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法加重其刑至1/2,
: 也就是可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 法務部表示,雖然泰國開放大麻合法化,但依我國《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在我國領域
: 外犯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者,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故無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謠傳
: 「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國檢警調對於這種非法行為,均得以追訴究辦
: 。
: 法務部指出,為壓制大麻持續擴散,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之重點
: 工作,務求向上溯源,查緝大麻供應源頭,並向下刨根,挖掘施用大麻黑數,以維護國人
: 健康。法務部重申毒品犯罪為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
: 偵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809004935-260402?chdtv
: 6.備註:
: 推文小心
: 建議什麼"哈們"
: "XX危害>>大麻"
: "外國藝人,球星上節目講呼麻得好笑故事"
: 等類似影片言論都不要有了
: 當心真的被查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