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有位記者在我結婚的隔天,用「鄭家純自稱床戰50人」刊登不實報導,引來許多
網友在新聞貼文的留言區寫下羞辱性言論。
此件訴訟經檢察官起訴後,今天是第一次開庭,開庭前我與被告達成和解,條件是支付25
萬元台幣換撤告,對方以兩年時間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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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822560789241262&set=pcb.822560872574587
告記者妨害名譽的訴訟,和解金25萬已全額捐出。
未來有記者亂寫新聞,被告之後若要和解,都以此案為標準,請不要來談正面新聞交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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