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孜芹 上報
伊拉克禁止媒體使用「同性戀」 要求改稱「性變態」
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構8日頒布命令,要求所有在伊拉克營運的媒體及社交媒體公司,不得在報導及新聞內容中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而應使用「性變態」(sexual deviance)一詞取而代之。
路透社報導,伊拉克國家通訊及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CMC)8日聲明表示,除了「同性戀」(homosexuality)遭到禁用之外,「性別」(gender)一詞同樣也被禁止使用。另外除了一般報導內容,CMC也禁止所有獲得營運許可證的電信及網路公司,在任何行動應用程式中使用這些字詞。
在這份以阿拉伯文撰寫的聲明中,CMC強調:「當局已指示媒體機構,不要使用『同性戀』一詞。媒體一律應使用正確的用語,也就是『性變態』。」伊拉克政府發言人補充說,違反這項新規定的罰則尚未研擬完畢,但可能包括罰款。
在伊拉克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明確地將同性戀視為刑事犯罪,但由於該國刑法中的「道德條款」定義鬆散,正被用以針對LGBTQ+族群進行定罪。過去2個月,伊拉克主要政黨加大對LGBTQ+族群的批評力道;而針對瑞典、丹麥日前的焚燒「古蘭經」事件,什葉派穆斯林也以焚燒彩虹旗作為報復。
根據統計,全球目前有60多個國家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而在超過130國的法令中,同性戀屬於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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