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上節目這舉動挨告!北檢將分「他字案」調查
4.完整新聞內文:
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將大麻為我國列管第二級毒品,在網路上教導施用大麻
,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罪。綠黨黨主
席李菁琪質疑法務部箝制言論自由,並指Tesla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也多次在網路
節目上,公然施用大麻捲菸,今語帶嘲諷地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斯克,涉引誘他人施用毒
品罪。
根據地檢署的分案程序,只要有人告發,地檢署均會分案調查有無犯罪嫌疑,由於李菁琪
今向北檢告發馬斯克,北檢收到告發案之後,也將依程序先分他字案調查。據了解,某些
罪名在本國犯罪,但在他國未必有刑責,倘若被告的行為地不在本國,且在犯罪事實認定
的部分,難以證明被告有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的事實,地檢署收案之後,通常會以行政簽結
方式處理。
關於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曾捲入的大麻爭議,2018年間,馬斯
克深夜在網路節目訪談上被鏡頭捕捉到吸大麻菸的畫面,外媒當時報導,不少投資人對馬
斯克的管理作風感到擔憂;綜合各家外媒報導還提及,雖然美國加州可合法吸大麻,但馬
斯克仍解釋自己「幾乎」從沒吸過、「我不是常規的大麻吸食者」;而當時馬斯克吸大麻
的畫面曝光後,當時特斯拉的股價也一度產生波動。
關於媒體報導大麻危害議題,法務部於本月9日發新聞稿聲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
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
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大麻為我國列管的第二級毒品,在網路上教導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
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
追訴究辦;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同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對此,李菁琪今向北檢告發馬斯克時表示,依法務部見解,馬斯克為社群平台「X」(即
推特)董事長,同時為知名人物,其追蹤人数高達1.4億人,多次公然於熱門網路節目中
施用大麻,而使國人逕生大麻無害的印象,進而引導、誘惑國人施用二級毒品大麻,而有
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的行為。
李菁琪還指出,馬斯克以捲煙方式,公然施用大麻,教導大麻施用方式,經網路多次傳播
,而使國人習得施用大麻的方式,依法務部見解,亦屬引導誘使他人施用二級毒品大麻的
行為,本次對馬斯克提出刑事告發,事實上是要凸顯法務部8月9日新聞稿的荒謬性。
李菁琪表示,法務部箝制言論自由、以無限擴張「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的解釋方式,恫嚇
人民不得對大麻是否合法的議題進行討論,無異於威權時代復辟,特定物質的合法性與否
,本就應審酌社會大眾共識,充分討論後方能凝聚社會共識,而非一蓋以刑罰方式進行言
論箝制,否則無異於威權時代警總復辟。
李菁琪說,法務部用模糊的言詞,使民眾誤會在境外施用大麻,返國時有觸法可能,又恫
嚇民眾不得宣傳大麻無害,且其管轄範團無遠弗屆,若不藉此機會以正視聽,將使我國於
海外合法從事大麻工作的國民、大麻議題研究人員、倡議者、使用大麻符碼的藝術創作者
,甚至是一般民眾,陷入寒蟬效應,嚴重侵害言論自由,且依法務部新聞稿見解,提出放
寬醫療用大麻製劑適應症政見的台灣綠黨,是否也有觸法之虞?由此見其荒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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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1) 自由的標題依舊很農場,可惜不能動
2) 不管發生地在國外或國內,也不管當事人國籍,只要其發布的的文字、圖像、影片有
「引誘」台灣人去接觸使用大麻都會被法辦,即使是在大麻合法化地區也是如此
3) 用法務部的魔法來對付法務部
4) 辦下去管到全球,不辦又可能瀆職,現在法務部已經騎虎難下了